南寧市信息網絡安全協會
電 話:0771-5873886
地 址:南寧市青秀區長湖路24號浩天廣場
南寧市信息網絡安全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名稱:南寧市信息網絡安全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 of NanNing
英文縮寫:NNINS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南寧市信息網絡安全領域科研、教育、宣傳媒體和從事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服務以及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制造的企業事業單位、信息網絡重點保護單位和使用單位,以及從事信息網絡及安全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自愿結成的專業性、全市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管理機關規范和加強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推進信息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提高網絡用戶的安全意識,維護我市信息網絡的安全,促進信息網絡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寧市大數據發展局、管理機關南寧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登記機關是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南寧市青秀區長湖路24號浩天廣場250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協助政府信息網絡安全管理部門宣傳貫徹、監督落實國家及職能部門有關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網絡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水平;
(二)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加強計算機及其網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控,檢測信息網絡安全漏洞,評估網絡安全等級;
(三)為司法部門對計算機犯罪證據的認證、鑒別提供技術支持;
(四)承擔業務主管單位所委托的對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以及安全技術服務;
(五)開展網絡安全技術公眾服務,防范信息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對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實行應急處置,建立社會聯動機制,維護本市信息網絡正常運行;
(六)提供信息網絡安全論證、評審和咨詢服務,開展行業調研和市場預測,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咨詢;
(七)加強網絡用戶之間以及IT企業與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研討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課題,推廣行之有效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經驗;開展信息網絡安全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八)協助管理機關評審、鑒定信息網絡安全技術成果、推介網絡安全產品;
(九)組織信息網絡安全講座和學術論壇,推廣普及網絡安全知識,活躍學術交流,編輯出版信息網絡安全刊物、理論專著;
(十)建立和加強同國內外信息網絡安全組織的聯系,促進國內、國際間的交流,繁榮信息網絡安全的學術研究。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及南寧市互聯網信息安全中心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業務信息網絡安全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群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 2019 年5 月 13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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